四、资金渠道
创新投融资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筹措机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补助。积极向自治区住建厅申请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二)财政奖补。各县财政要统筹资金,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奖补政策。
(三)单位投资。督促管线单位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水、电、气、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探索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参与改造方式,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方式,逐步回收改造成本。
(四)社会资金。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 与。
(五)居民出资。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居民分担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六)其它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极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通过其它合法渠道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调查摸底。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做好实地调查,摸清老旧小区数量、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流程图,做好填写改造入户调查表、改造统计表、绩效目标表等基础工作。
(二)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各县结合摸底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结合多方筹措的资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科学编制本市区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地区住建局。坚决杜绝全面开花、盲目上马,造成“半拉子”工程。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各县在安排改造年度计划和任务时,应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估,确保改造计划任务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县要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区或无关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市政工程“搭车”申报;无论是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还是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均不得拆分使用。
(四)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巩固改造成果,关键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健全居民自治基础上,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模式;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加强老旧小区原始资料、改造、竣工资料的收集和存档,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便于后期维修和接受检查、审计。
(五)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台账制度。各县要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台账,实行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二是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底向地区住建局报送本月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对促进城市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改造整治工作平稳、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