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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 19:45     资料来源: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里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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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藏建城〔2019〕89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老旧小区的安排部署,顺利推进我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阿里地区群众居住条件,提升人居环境,结合阿里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改善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三)改造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地方责任,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方式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要切合实际,突出环境改善、问题解决和方便群众要求,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合理确定改造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起;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相应改造标准;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因势利导,激发居民热情,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同步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同步建立小区后续管理机制,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结”,全面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顺利实施。

(四)工作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老旧小区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并积极向自治区申请补助资金。2020年开始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按要求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成基础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完善、人居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二、改造重点

要坚持“先民生后提升”,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提升、社区服务优化等工作为重点,切实完善小区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实施小区照明、道路、房屋修缮、节能改造、通讯、无障碍设施等,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进行适度提升。

(一)小区环境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热、弱电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等)、排水、通行、停车、消防、环卫、路灯、文体活动、绿化美化亮化等改造项目,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加装智能用水流量计,杜绝直排、乱排,合理建设化粪池。

(二)建筑物本体。包括屋面防水、节能改造、公共区域修缮、单元门禁、立面整治等项目。

(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扶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充分考虑小区特点和市场需求,以满足小区居民基本生活功能为目的,充分利用小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小区服务设施,为小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

(四)拆违治乱工作。清理私搭乱建,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筑;按照居住小区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消防配套设施;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确保救护和消防通道畅通。清理规范楼体外挂电线、电缆,优化小区整体环境。更换破损井盖和老化线路,确保居民安全。完善公共照明设施,满足公共照明需要。安装电动车充电装置,规范车辆充电、停放管理。根据小区实际,完善监控防控措施,增加居民安全感。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要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总体谋划,结合前期摸排统计情况,进一步深入开展实地调查,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户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群众改造愿望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依据摸底统计情况,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改造范围、重点、时序、措施,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到位、时间节点清晰、推进措施有力。

(二)推进试点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各县排查统计情况,积极向自治区住建厅申请开展试点工作,督促试点项目所在地做好改造方案,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及招投标工作,待开复工后,组织开工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工。

(三)推广实施阶段(2020年5月1日至全部改造完成)。及时总结试点项目实施经验,并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各县要按照各县拟定的年度改造计划,充分结合试点项目实施经验措施,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于当年年底前提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前期工作,逐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力争“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要注重改造全过程有关文字、图片和影像等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相关资料),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积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办理验收接管手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必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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