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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 12:17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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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藏建房〔202553号)文件精神,因城施策,促进我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511日至2026325日,在阿里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

二、补贴标准

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3%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

4.购房发票;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1.受理。购房者据实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明等资料,提交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2.审核。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购房者提交的申请及网签备案价格进行核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根据标准原则确定是否发放补贴及具体发放补贴金额。

3.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将拟发放补贴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7个工作日。

4.兑现。在补贴政策执行期结束后,再次审核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或者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确定最终符合发放补贴要求的数据,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补贴数据及相关佐证资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提出补贴资金建议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最终审核后,安排发放补贴资金。

五、其他说明

1.本政策与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依法追回补贴。

3.政策解释权归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咨询电话:13989079388  18821645671

受理地址: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大街32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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