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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筑工地围挡设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 17:55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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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住建局、质监站,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地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地现场围挡设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识别与管控清单》《阿里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等相关规定,现就建筑工地现场围挡设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围挡设置要求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应坚固、严密,表面平整清洁,高度不得低于1.8米。对于城区主要道路旁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需不低于2.5米。若施工围挡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且占据道路,其0.8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需采取相应的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二)围挡顶部内侧应设置喷淋系统,立柱上部需安装警示灯。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和指路牌。市政工程的围挡占道范围及占道时间需严格遵循交通部门的相关批示。

(三)现场围挡及大门应至少每10清洗一次,保持整洁。要全面清理围挡上不符合规范的广告、悬挂物等。

(四)施工围挡颜色统一采用绿色。围挡材料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砌块砌筑或装配式围挡等,其构造连接需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五牌两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及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人员信息需真实完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宣传美化要求

(一)对于拟创建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公建项目施工围挡的公益广告面积不得低于50%,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围挡的公益广告面积不得低于30%

(二)施工围挡的标语主要体现生态环保、质量安全、民族团结的内容,文字标语设置间距应美观整齐,不宜过多过密,文字无损毁、画面无污损。

(三)外观造型、画面风格以及标语样式应统一,所有项目采用人工草坪或绿色铁皮对围挡进行连续覆盖。

三、围挡设置管理要求

(一)围挡的设置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围挡的日常检查、清理及维护,确保围挡牢固、整洁。严禁非法占用道路、管线、绿地、消防通道,擅自张贴广告或利用围挡作为施工临时用房的墙体,以及将围挡作为挡土、堆物受力墙等。

(二)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围挡纳入开工条件审查范围,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重点验收围挡及基础强度、稳定性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挡施工工作,督促做好对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新开工项目的施工围挡设置进行实地踏勘,对现场踏勘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在建项目若施工围挡不达标,应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采取责令停工整改和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无主空闲地、长期停工、违规工地等非正常施工围挡要及时拆除。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建筑工地现场围挡设置规范、美观、安全。


附件:参考标语及围挡参考图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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