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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人防办开展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学习宣讲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13:04     资料来源: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里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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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阿里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地(区、中)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县相关部门及驻阿里地区设计院、审图机构召开了阿里地区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学习宣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至7县。

会议指出,人民防空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以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活动,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新时代阿里长治久安和长久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地委、行署始终高度重视人民防空工作,先后以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会议等形式,对全地区人民防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全面做好阿里地区人民防空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这次人民防空政策学习对下一步做好我地区人民防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传达学习了《关于新时代西藏人民防空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宣讲学习了人民防空相关政策法规,重点对人民防空结建工程建设要求、异地建设费缴纳要求、审批流程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议强调,一是以后不管什么级别、什么单位,只要实施民用建筑,项目法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实施前要及时到地区人防办办理相关人防手续,对符合人民防空结建要求的,严格按照人防结建标准建设;对不符合结建要求的,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二是各项目审批单位要严把项目审批关,特别是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在房建项目规划审批、土地使用等方面,必须事先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对于需要建设人防结建工程的,各级发改部门要将人防工程投资列入项目概算,从源头上防止人民防空工程的漏建、少建的问题,确保我地区人防工程应建尽建。三是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社会投资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对社会投资企业和个人实施的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只要达到人防结建条件的,必须及时督促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人防手续,引导他们履行好对人民防空事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各县人民政府和地区人防办要持续加大人民防空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人防、支持人防、参与人防,全力营造有利于人民防空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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