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攻坚年,为推动阿里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自治区住建厅针对第一季度中央安全生产巡查组反馈的问题,结合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住建领域五条硬措施(含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硬措施两条、城镇燃气安全硬措施三条)。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多查、真抓、严管、重罚,确保我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管得住、管得好、管得规范,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两条硬措施
为有效防范重大事故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与信用评价挂钩,关键岗位人员与企业资质挂钩”2条硬措施。
一、企业安全生产与信用评价挂钩:以信用评价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联动。依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企业安全生产表现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实施信用扣分:因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和停止使用关键设备、设施、场所的,直接评为D级。信用等级与招投标资格挂钩,信用评级为D级的企业,一年内限制其招投标。
2.事故责任与信用惩戒联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67条,企业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信用污点。对多次发生事故或整改不力的企业,除依法依规罚款外,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
3.动态监管与信用评级联动。依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对因重大事故隐患评定为D级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实施差异化重点监管。
二、关键岗位人员与执业资格挂钩:以从业资格强化执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到岗履职与信用惩戒衔接。依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施工(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连续15天及以上未到岗履职的或连续3个月及以上实名制考勤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判定为D级,一年内限制其招投标。
2.隐患排查与信用评价衔接。依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施工、监理企业等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未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信用扣分;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评价周期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直接评为D级;监理企业因监理不作为或错误指令,而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直接评定为D级,一年内限制其招投标。
3.履职行为与从业资格衔接。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三条硬措施
为推进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燃气经营行为与企业经营及个人从业双挂钩,实施燃气安全三条硬措施。
1.强化源头治理,将销售行为与企业经营挂钩。燃气场站不准将燃气售卖给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倒卖;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规定区域销售,违反以上规定责令燃气场站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一1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场站必须建立入户配送、随瓶安检制度(城镇建成区),发现上述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所提供燃气用户发现重大隐患的,责令燃气场站限期整改,并处1万一10万元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2.强化隐患整治,将隐患整治与企业经营挂钩。凡是在检查中发现燃气场站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存在一项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一10万元罚款;单次检查发现三项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或一年内检查中累计发现三项以上重大安全隐患,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3.强化从业监管,将违法行为与人员从业挂钩。针对燃气场站停业整改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同步暂扣、吊销
相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硬措施法律依据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