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阿里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办公室会议纪要》〔2018〕8号文件精神,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多少资金办多少事”的原则,并确定由我局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普兰县霍尔乡等21个乡高海拔供氧工程。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4590.28万元,2018年开工建设并完成投资3647.75万元,2019年4月8日复工进场,10月5日完工,2019年10月8日至28日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我局委托四川恒通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并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现场勘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