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地委召开环保工作职责情况述职述责会议》精神,特别是地委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我局积极沟通噶尔县人民政府于12月17日,下午我局县级领导带队,噶尔县住建局、质监站、城管大队,建管科、质监站相关科室人员联合,对狮泉河镇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措施整治,重点检查物流园区、驾考中心、标示标牌、客运站、公租房二标、公租房三标、噶尔县公租房、新型建材交易中心、殡仪馆、新华书店、藏西先锋红色阿里党建教育基地、蓬莱酒店,共12个项目。主要存在问题: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采取不到位,施工现场围挡破损,沿街面的项目围挡未按要求制作文化墙。针对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采取了现场责令整改;二是下发限期整改单共6份。要求各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检查组将5日后进行复查,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采取企业网络信息冻结。
对狮泉河镇城区内建设的私人住宅项目,噶尔县住建局、质监站、城管大队进行排查,并及时督促户主落实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