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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镇燃气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7日 17:55     资料来源: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里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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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地委、行署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地区城镇燃气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燃气企业要全面了解职工外出情况,及时掌握动向,特别做好公司人员流动情况登记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返岗。督促燃气企业所有在岗人员,特别是送气工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必须戴好口罩。确保用户用气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与用户的接触,时刻关注送气工的身体情况,发现身体不适的要尽快安排回家休息。做好值班值守,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的消毒工作,保持通风,做好员工防御新型病毒性肺炎的宣传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信息管控,不得擅自改变价格、哄抬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加气站将本站液化气储存情况、道路运输清情况及时报送本县住建局,各县住建局汇总后报送地区住建局,如因疫情交通管制,禁止运输的,请及时上报地区住建局。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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