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做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2019年4月16日,我局召开阿里地区2019年度建筑领域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欧珠多吉、地区人社局副调研员王新雄、西藏银行阿里分行行长次仁多吉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传达了《关于在全地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通报了2018年度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并就如果做好建筑领域民工工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2019年4月1日起,我地区将全面推行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全地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房屋、市政、能源、铁路、水利等在建工程必须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其中新开工的建筑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加装考勤设备、建立电子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各施工企业要及时签订阿里地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报地、县住建部门备案。三是各施工企业要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设立工资专户,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在工程项目中设立劳资专管员,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对施工现场人员出入施工区域进行考勤,设置公示牌,对每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诚信记录;监理企业对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审核工资表,并监督工资发放;对施工企业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予以限期整改、信用扣分,连续两次及以上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谈法人代表、通报批评,列为年度重点监控对象。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视情节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