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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2日 17:53     资料来源: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里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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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 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阿里地区 住房公积金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名委员, 2021 年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第一次管委会:审定《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研究《关于对累计逾期6期以上失信客户进行诉讼的请示》研究《关于调整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请示》。

2.第二次管委会:审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通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11月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通报》;研究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逾期超6期以上人员提请司法诉讼的请示》;研究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与受托银行续签<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的请示》研究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兑付受托银行年度考评绩效奖励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12 人,其中,在编 3 人,非在编 9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 年,新开户单位 34 ,净增单位 34家;新开户职工 0.17 万人,净增职工 0.14 万人;实缴单位 218家,实缴职工 1.78万人,缴存额 6.84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8.49 %、 9.2 %、 15.35 % 2021 年末,缴存总额 43.2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8.79 %;缴存余额 18.81 亿元,同比增长 14.8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 家。

(二)提取 2021 年, 0.44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4.41 亿元,同比增长 4.26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4.47 %,比上年减少 6.86 个百分点。 2021 年末,提取总额 24.4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2.02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90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9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9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1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83 万笔 5.3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0.76 %、 18.02 %。 2021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03 亿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1 万笔 26.25 亿元,贷款余额 17.29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15.72 %、 25.78 %、 24.03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1.92 %,比上年末增加 6.82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行 4

2.异地贷款: 2021 年,发放异地贷款 1 80   万元。 2021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26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18.53 万元。

)资金存储: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58  亿元。其中,活期 0.48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1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资金运用率: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1.92 %,比上年末增加 6.82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 年,业务收入 3512.13 万元,同比增长 14.4 %。其中,存款利息 393.78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115.99 万元,其他 2.3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 年,业务支出 2884.42 万元,同比增长 17.5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663.48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220.94 万元,其他 0.009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 年,增值收益 627.71 万元,同比增长 2.04 %。其中,增值收益率 0.35 %,比上年减少 0.0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76.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51.0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0 万元。

2021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51.08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0 万元

2021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331.77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62.5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 年,管理费用支出 170.48 万元,同比增长 37.8 %。其中,人员经费 121.65 万元,公用经费 48.83 万元,专项经费 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5万元,逾期率 0.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331.77 万元。 2021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5.65 %,国有企业占 12.9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7 %,其他占 0.69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3.35 %,国有企业占 22.3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42 %,其他占 0.84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5.0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9.74 %,租赁住房占 0.03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8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27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9.9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37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86.42%,比上年末减少 5.46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815.79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78 %,90-144(含)平方米占 62.11 %,144平方米以上占 31.11   %。购买新房占 73.12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16.59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21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9.08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2.57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7.43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6.32 %,30岁-40岁(含)占 43.58 %,40岁-50岁(含)占 17.68 %,50岁以上占 2.42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86.68 %,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3.32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四)住房贡献率。

2021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33.33 %,比上年减少 1.58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住建厅《关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藏建房市〔2020159号)文件精神,及时将文件精神内容转发至各缴存单位并将其作为2022年政策宣讲的重点内容。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已建立跨省通办服务台账。在政务服务大厅和各银行网点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汇总缴存客户的实际需求并提出便民服务实招、硬招,量化汇总缴存单位和职工节省的时间和相关费用。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应阿里地区行署要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精神和“五个一”,中国银行阿里分行入驻阿里地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业务;为鼓励缴存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合自主办理公积金业务,切实提高一站审批、一网通办率,推动不见面申报、不跑腿办理,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业务办理环境,进一步优化压缩了业务办理流程。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度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窗口”。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对9名严重逾期客户进行法院强制执行,追回资金172万元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营业网点:阿里地区政务服务大厅、中国农业银行阿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阿里分行、西藏银行阿里分行、中国银行阿里分行;

办公室电话:0897-2901063

办公室传真:0897-2901063

政务大厅业务网点电话:0897-2901063

营业时间:

冬季上午:10:30-13:30

冬季下午:16:00-18:30

夏季上午:10:00-13:00

夏季下午:16:30-19:00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电话:0891-6828411

地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897-2821399


                                                                                                                                                                          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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