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正义,现就第二批违规占用保障性住房腾退工作公告如下:
一、清理依据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之内腾退公租房:(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或拖欠租金的。(八)租赁合同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逾期拒不腾退公租房的,其所有权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核查,象泉小区13户租户存在以上行为,已构成违规事实。
二、违规房号清单
廉5-1-1、廉5-2-1、廉12-1-2、1-4-202、9-4-301、15-3-202、20-3-202、21-4-202、43-1-302、电1-21、电2-21、电7-16、电8-8。
三、处理程序
请上述住户于2025年8月2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象泉小区河南鼎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清理腾退,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住户本人承担。
四、监督方式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欢迎举报违规占用保障性住房行为。举报电话: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97-2821577;象泉小区物业公司联系人:娄广华:17319771893,益西桑姆:19308977680。
五、公告期限
2025年8月12日至8月26日(共15天)。
六、公告方式
本公告同步在地区住建局、象泉小区公告栏及政府门户网站、“象雄住建”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公示。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