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2名委员,2022年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解读藏建金〔2022〕218号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通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通报》;
3、研究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解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档案室经费及委托项目法人的请示》
4、研究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3名住房公积金骗提人员移交问题线索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3人,其中,在编3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8家,净增单位26家;新开户职工0.15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实缴单位244家,实缴职工1.9万人,缴存额7.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92%、同比下降6.74%、同比增长11.99%。2022年末,缴存总额50.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1%;缴存余额23.11亿元,同比增长22.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0.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6亿元,同比下降31.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43.86%,比上年减少20.6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 27.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2万笔2.20亿元,分别同比下降61.45%、59.03%。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8.45亿元,贷款余额17.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4.92 %、8.38%、0.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51%,比上年末减少16.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行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笔9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8.0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6亿元。其中,活期1.06亿元,通知存额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8亿元,1年以上定期0.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51%,比上年末减少16.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890.7万元,同比增长10.78%。其中,存款利息832.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57.13万元,其他1.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218.55万元,同比增长11.5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89.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33万元,其他0.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672.16万元,同比增长7.08%。其中,增值收益率0.33%,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52.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9.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2.2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51.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54.8万元,同比下降9.2%。其中,人员经费110.98万元,公用经费33万元,专项经费10.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32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51.67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国有企业占 22.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3%,其他占4.92 %;中、低收入占100 %,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82%,国有企业占29.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9%,其他占0.6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73%,租赁住房占0.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2.0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2.83%,比上年末减少6.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61.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90-144(含)平方米占70.63 %,144平方米以上占24.37%。购买新房占65.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 18.1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9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44.69%,30岁-40岁(含)占43.44%,40岁-50岁(含)占10.31 %,50岁以上占1.56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3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6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63.19%,比上年减少70.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好住建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藏建金监管〔2022〕218号)文件精神。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已建立跨省通办服务台账。在政务服务大厅和各银行网点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汇总缴存客户的实际需求并提出便民服务实招、硬招,量化汇总缴存单位和职工节省的时间和相关费用。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应阿里地区行署要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精神和“五个一”,鼓励缴存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自主办理公积金业务,切实提高一站审批、一网通办率,推动不见面申报、不跑腿办理,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业务办理环境,进一步优化压缩了业务办理流程。
(三)当年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式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22名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涉及金额304.67万元,其中追回19人骗提资金255.76万元,3人骗提资金48.91万元暂未追回,中心已将3人骗提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营业网点:阿里地区政务服务大厅、中国农业银行阿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阿里分行、西藏银行阿里分行、中国银行阿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阿里分行;
办公室电话:0897-2901063
办公室传真:0897-2901063
政务大厅业务网点电话:0897-2901063
营业时间:
冬季上午:10:30-13:30
冬季下午:16:00-18:30
夏季上午:10:30-13:30
夏季下午:16:00-18:30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电话:0891-6828411
地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897-2821399
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