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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区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5日 17:41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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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城区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全镇市政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升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拟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全镇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基本信息

委托单位: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狮泉河镇城区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狮泉河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消防水鹤、市政消火栓含附属设施

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委托费用: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该费用为包干总价,涵盖本公告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委托方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额外经费。

二、受托方资质要求

受托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相关业务;

2.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从业条件;

3.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符合标准的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4.专业人员配置达标: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3人;

5.3年内无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维保质量投诉,具备同类市政消防设施维保项目业绩。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全面排查:全年开展不少于3次全镇市政消防设施(消防水鹤、消火栓)全覆盖排查,建立设施台账,记录位置、运行状态、隐患问题等信息,形成排查报告报送委托方。

隐患处置:排查中发现设施损坏、漏水、水压不足、部件缺失等隐患,须当场或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整改,确保隐患动态清零,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投诉响应:建立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转办的消防设施损坏、异常问题,须在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处置完毕后24小时内反馈结果。

日常维保:定期对消防水鹤、消火栓进行清洁、除锈、油漆、紧固、试水等保养作业,确保开关灵活、无锈蚀、无漏水,水压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资料归档:建立完整维保档案,包含排查记录、维修报告、保养台账、投诉处置记录、现场照片等,定期报送委托方备案,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档案资料。

四、其他事项

本次委托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符合资质条件并有意向的机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方将对报名机构资质、业绩、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受托方并签订正式合同。

受托方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工作,接受委托方及消防救援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089077808

联系地址:狮泉河镇象雄路11号(狮泉河镇东郊水厂)




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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